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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4月14日消息,深圳就《深圳港汽车出口资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对车辆海运费予以资助,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经营汽车海运出口业务的航运企业。对2023年-2024年经深圳港海上运输(含滚装、集装箱方式)外贸出口的汽车按辆给予资助。单个航运企业汽车运输应在2.0万辆(含)以上。
资助标准中指出,对经深圳港海上运输(含滚装、集装箱等方式)出口的汽车,根据单个企业每年实际承运汽车的数量予以分档资助,2023-2024年每辆分别资助800-1200元、600-1000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