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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与李女士系上下层邻居,李女士主张杨先生长期在其楼上住宅内弹钢琴,产生的噪音极大,严重影响到了其正常生活,要求杨先生为其钢琴或住宅增设隔音降噪设备或设施。
李女士诉称,杨先生在其住宅内,不定期、不定时弹钢琴,包括节假日及休息时间,杨先生弹钢琴产生的噪音极大,经其使用分贝测试仪测量后显示,杨先生弹钢琴时所的产生噪音最高可达50dB以上,故要求杨先生采取如上隔音降噪措施。
杨先生辩称,自己没有为钢琴或住宅增设隔音降噪设备的义务。李女士提交证据不能证明其家庭成员弹钢琴声音为噪音,李女士测量数值表明自己家人上午11点、下午5点弹钢琴,不是在休息时间弹钢琴,判断声音是否超过标准应当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李女士提供证据无法证明弹钢琴声音超过国家标准。所以其家人弹钢琴没有影响李女士生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就弹琴时间、时长进行调解,双方对于周一至周五的弹琴时间、时长初步达成一致,但因周末是否可以空余一整天不弹琴无法协调一致,导致调解未果。李女士曾申请噪音鉴定,后撤回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主张杨先生家中弹钢琴产生的噪音影响其生活,应当提供相应证据。现李女士仅提供其自行测量的噪音分贝,杨先生对此不予认可,李女士提出噪音鉴定但予以撤回,在没有专业噪音鉴定检测机构对此作出认定的情况下,对于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今后的邻里生活中,双方应本着本案诉讼过程中经法院组织双方协调的调解基础,友好协商解决,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女士全部诉请。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的关键在于钢琴所产生的噪音是否达到了影响人生活的程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李女士进行举证,举证的主要方式系申请噪音鉴定,但钢琴所产生的噪音并不持续,且亦与弹奏人的弹奏方式、弹奏曲目变化有关,亦无法确定钢琴所产生的噪音是因弹奏钢琴造成,还是因房屋建造时质量问题,或长时间使用导致的房屋本身隔音问题造成,故噪音鉴定难度较大。考虑到李女士的困扰,法院亦组织多次调解,希望对弹钢琴的时间进行固定,但双方就周末是否能否空余一天不弹钢琴未能达成一致,邻里之间需要相互包容,有时各退一步,才能更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文/宋窈(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