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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科技部4月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促进负责任创新,科技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审查办法》主要是规范科技伦理审查的程序、标准、条件等,是覆盖各领域科技伦理审查的综合性、通用性规定。
《审查办法》共分为五章五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了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提出了科学、独立、公正、透明的审查原则和要求。第二章审查主体,主要是明确了科研单位是科技伦理审查管理责任主体及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标准和组织运行机制,并对委员会的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第三章审查程序,共设四节,分别规定了一般性审查、简易审查、应急审查、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专家复核等的程序和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是明确了地方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等的监管职责,规范了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的登记程序和要求,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及调查处理分工等作出规定。第五章附则,对有关概念和涉及的期限、解释权、施行时间等作出规定。
此外,《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要求建立清单制度,对存在较高伦理风险的科技活动,实施清单管理,并建立伦理审查结果专家复核机制。《审查办法》将清单作为附件,提出了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三个领域的七类科技活动,后续将根据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以适当方式发布。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风险因素。一是科学技术自身的伦理风险,包括科学知识和安全信息的充分程度,技术的成熟度、操作难易程度、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控性;二是科技活动伦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种类、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三是科技活动的必要合理性、目标人群或目标应用场景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