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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徐汇区“化妆品小样”规范经营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统一了化妆品“小样”管理要求。
在以往的监管中,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一些经营者无法提供单独的化妆品“小样”供货凭证,导致产品来源无法追溯。部分商家以商品是附赠的“小样”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去年,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办了一起涉及销售进口化妆品“小样”的违法案件,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小样”未张贴中文标签,消费者无从辨识产品的属性成分和安全警示等信息,如果错误使用,很可能伤害皮肤。
对此,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药化科科长王芳表示,相关部门不能轻视经营化妆品“小样”暴露出的问题,单纯的监管执法不能解决根源性问题。只有通过积极引导规范,从被动监管向主动预防转变,才能让“小样”经济走得更远。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指引》第五条和第六条对“小样”的标签标识进行了详细规定:即使“小样”的瓶身较小,同样应当完整地标识化妆品的必要信息。第十五条要求销售“小样”时应按不同规格分别明码标价,做到“货真价实”,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指引》还对化妆品“小样”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对销售的每一件“小样”产品做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有迹可循。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