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资料图)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胶膜的产能,满足公司光伏材料业务未

来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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