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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8日,中国天楹(000035.SZ)发布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推动通辽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建设,全力打造通辽风光氢储全产业链装备制造基地,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辽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中国投资协会(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经过友好协商,围绕通辽千万千瓦级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建设达成战略合作,并于2022年9月8日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称,本次合作目标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据通辽市资源、功能、政策优势以及丙方特色产业优势和资本实力,合力将通辽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打造成通辽市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并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争取纳入“零碳中国”示范项目。

同时,在国家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的大背景下,合作三方以“政府支持推动、市场经营运作”为原则,充分发挥三方资源整体优势,加大对通辽地区的战略投资和零碳产业布局,合力将通辽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打造成通辽市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实现共赢。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环保+新能源”双引擎驱动战略的发展方向,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对公司环保与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合同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三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在本协议框架范畴内三方协调确定的具体合作项目需分别另行签订合同(协议),所涉及相关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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