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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生活缴费,不少人都选择用手机线上操作。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的一位百岁老人,也不落伍,近日,他通过手机缴了500元的电费,不过这钱却迟迟没有到自己的用电账户,怎么回事呢?

《都市现场》记者了解到,老人名叫吴铁锋,今年已经103岁了,退休前是一名医生。一儿一女都在外地工作,平常都是保姆负责他的生活起居。除了有点耳背,脑子并不糊涂,用手机点外卖,缴费什么的,那都是寻常的事儿。

103岁老人 吴铁锋:当然会用,怎么不会用,房租、 她的工资都要用手机交的,交话费都要交的,外卖买东西都要交钱。

记者:您都会用啊?

103岁老人 吴铁锋:会用啊,我有时候叫菜来吃啊,有时候买一些东西啊。

因为用电账户欠费380元,老人便用手机分两次缴纳了500元电费。可几天后,供电人员告诉他,还欠费。老人这才发现,这500元电费错缴到了前房东的账户里。

103岁老人 吴铁锋:我后来一看怎么是九高,错了,不应该九高,这个房东叫黄玲玲,我才晓得交错了,(九高是)四年前的房东。

原来,吴老自家房子在四楼,年纪大了爬不动楼,就一直租住在一楼。以前的房东是万九高先生,现在已经换了房。但老人还保留着万九高的用电账户,一不小心,500元电费充到了万九高的账上。保姆邬女士就帮老人联系万九高,希望对方能把钱退回来。

老人的保姆 邬女士:万九高说,他租了房子给别人去了,我就说要他问那个租房子的人,反正他用电也要钱嘛,看他能不能转到我这边来,但是他又不同意。

记者:谁不同意?

老人的保姆 邬女士:就是都不同意。

邬女士当着记者的面拨打了万九高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用电账户对应的房子已经租出去了,电费也是租客在缴纳,希望邬女士和他的租客进行沟通。

前房东 万九高:因为现在是她们租,她们自己交钱,那我如果是把钱交给你,她们就不会给钱给我了。

记者:那您跟她们租户沟通了这个事吗?

前房东 万九高:她昨天上午跟我说, 你们的口气不好,说你用我的电费,用我的钱啊,跟她好好说嘛,她昨天跟我说,只要语气好一点,我就把钱退给他。

记者试着拨打租客龚女士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房东万九高表示,这事儿他没办法,只能和租户沟通,但租户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那现在,这事儿有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

供电中心:老人年事高 我们来帮忙协调

4月20号下午,记者陪同老人的保姆邬女士来到了国网洪都大道供电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像这种缴错电费的情况,只要双方携带证明材料,他们就能按照正规流程,为老人办理退费。

国网南昌城东供电中心主任 黄平:写一个缴费过程证明是您缴的,然后附上您的缴费记录,作为缴错电费的这一方,作为收到钱的那一方 房东或者租客,她这边也要出具一个证明,他(她)同意认可这个事,同意把这个钱退给对方。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且与房东、租客的沟通并不顺利,黄平表示,他们愿意代为沟通,积极协调双方处理此事。

国网南昌城东供电中心主任 黄平:出于关爱或者帮助也好,我们中心亲自来协调这个事,

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我们来找到这个房东或者找到这个租客,把这个事情说透,还给别人。

律师提醒:这些情况属于“不当得利”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像这样的情况,租客能否不归还老人误转的500块钱呢?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及第九百八十七条相关规定,此类情况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不当利益。

律师 肖杰: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说你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获得相关财产,获得相关利益的话,应当及时地去返还给对方,也就是说天上掉了个馅饼,这个馅饼可能是别人的。那我们不能占为己有,应当及时地去返还,如果说没有返还,给别人造成相应损失的,还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律师表示,日常生活中,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并不少见。

律师 肖杰:我们日常生活中,充错手机费、充错电费,包括如果说,服务员端的菜不是你这个桌点的,你明明知道自己是没有点这个菜,反而去吃了这个菜,其实也是属于不当得利。所以说我们获取任何的财产,都应该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对于这种充值、汇款应当格外小心,建议大家还是要看清汇款的账户和金额,避免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截至发稿前,老人的保姆邬女士向记者表示感谢,她告诉《都市现场》,经供电中心积极协调,退费流程已全部完成,老人错缴的500元已经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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