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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驰

近日,娱乐圈迎来一批“熟悉的新面孔”:鹿哈、王二博、黄子诚等“新晋偶像”宣布组成“ESO男团”。他们活跃于短视频平台,不仅名谓与正牌明星相仿,连装束风格都别无二致。“山寨明星”们迅速引发娱乐圈内外的关注,争议也随之而来。

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姓名或相近的标识参与市场行为,触犯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关于混淆行为的规定。篡改名字蹭流量,更是对当事人人格尊严的侮辱。换位思考,每个人都不喜欢被别人恶意起绰号,对于明星而言亦有着同样的感受。

如今,ESO男团的几位成员纷纷宣布改名,并表达了对当事人的歉意。普通人的明星梦本无错,但若是一味迎合审丑需求,只模仿名字装扮而不能堂堂正正做好自己,终沦为东施效颦。对“山寨明星”蹭流量行为进行抨击,是对努力创作的肯定,亦是对真实之美的尊重。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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