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违规用火、破坏防火设施、生产违法违规,举报有奖!4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从2023年全市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审议通过。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 ,举报电话:023-61528866。
据介绍,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在森林防火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行为,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100元至500元;发现林区生产经营主体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 500元至1000元;发现故意纵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该案件的,奖励1000元至5000 元。
此外,举报各类林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相关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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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举报?
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重庆市林业局,梳理了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清单:
一、森林防火
(一)林区野外违规用火:非生产性用火:烧蜂驱兽、上坟烧纸、野炊吸烟、烧烤等。生产性用火:未经批准在林区及周边开展炼山造林、烧荒积肥、疫木焚烧、爆破、切割、电焊等。
(二)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经营森林、林木、林地的单位、个人和林缘、林内经营主体,穿越林区的油气管线、电力设施线路,林缘、林内易燃易爆场所、通信基站,未按照《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未设置宣传标志、营造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器材等。
(三) 破坏防火设施设备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设备,以及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四)林区故意纵火行为。
二、林业安全生产
(五)林业生产经营林木采伐、坡坎崖等危险地段绿化施工时,未落实安全措施 。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单位从事人工驯养、繁殖、展演等生产经营活动,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未按规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
(六)林业工程设施建设由林业部门主管的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建设,违反建设施工领域有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七) 林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上游新闻记者张皓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