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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证监局公告了《关于对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管理未备案基金和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券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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