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南方日报讯 (记者/汪棹桴)8月4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广东省公安厅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的意见建议。记者查看发现,规定对网约房的范围、网约房经营者的责任义务、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义务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平台及经营者,需担负起查验、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的义务,否则将受到相关处罚。
此次规定,填补了相关管理漏洞。如规定明确,网约房是指以经营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渠道发布房源、接受预订,提供住宿服务的旅馆、租赁房屋、民宿等场所。
针对网约房实名登记流程缺失,规定要求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需对网约房经营者和预订人进行实名制登记,查验网约房、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订单、预订人等信息,并对接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如经营者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则须查验、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平台及个人,如为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身份的客户提供住宿服务,则会受到相关处罚。
该规定于8月4日至8月12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群众可前往广东公安官方网站留言反馈。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